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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融信教育

教职成〔2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和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要求,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4月4日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部署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把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合起来,探索实施1+X证书制度,是职教20条的重要改革部署,也是重大创新。试点工作将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试点方案》提出,自2019年开始,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从10个左右职业技能领域做起,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等积极参与。 培训评价组织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建设主体,对标准质量、声誉负总责,主要职责包括标准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开发、考核站点建设、考核颁证等,并协助试点院校实施证书培训。教育部将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面向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相关工作的社会评价组织,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参与试点。

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试点院校要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积极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促进院校人才培养、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对专业课程未涵盖的内容或需要强化的实训,组织开展专门培训。鼓励试点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在面向本校学生开展培训的同时,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培训服务。考核站点一般设在符合条件的试点院校。

教育部将结合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探索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认证、积累与转换,促进书证融通,探索构建国家资历框架。

《试点方案》强调,要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评价组织监督、管理与服务机制,建设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专家库和招募遴选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培训评价组织的行为同时接受学校、社会、学生、家长等的监督评价。教育行政部门、院校要建立健全进入院校内的各类证书的质量保障体系,杜绝乱培训、滥发证,保障学生权益。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近期将首批启动5个职业技能领域试点,并于2020年下半年进行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日前,教育部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经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专家遴选、公示公告等程序,在建筑工程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物流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等5个领域遴选确定了参与首批试点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Web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汽车运用与维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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